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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中心关于《办理互联网站ICP备案信息》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为切实加强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规范、细化互联网行业管理流程,促进我国互联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 

  根据《工作细则》“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先备案后接入” 相关精神,
经领导会议决定,我司将从12月16日(周五)开始采取如下措施确保网站备案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一、根据《细则》第十一条:
我司将在2005年12月16日起变更主机申请开通流程:
客户申请的虚拟主机当天,客户必须立即通过我司备案入口,或自行登陆 www.miibeian.gov.cn 为此主机进行备案登记,在备案审核通过、获得ICP备案编号后请在主机内填写备案编号并通知我们客服人员。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一条 接入提供者为互联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络服务流程:
(一)网站主办者向接入提供者提出接入申请。
(二)接入提供者向网站主办者预分配IP地址。
(三)网站主办者获得接入提供者预分配的IP地址后履行备案手续(网站主办者可自行备案也可由接入提供者代为备案)。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第二十条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 域名备案工作流程:
(一)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相关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域名备案单位)向“备案管理系统”导入域名备案信息。
(二)“备案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定期输出统计报告。
(三)信息产业部对统计报告进行分析,发现未备案的,依法处理。

参考文件:
《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http://www.mii.gov.cn/mii/zhuanti0516/beian/news/2005112201.htm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司

互联时代 客户服务中心
2005-12-16
发布时间:2005/12/18 14: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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