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互联时空用户:
您好
接管局通知,网站备案成功后必须将备案号放在网站首页页尾,并且将备案号链接到工信部网站www.miitbeian.gov.cn 。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验证表示放置在起网站指定目录下的,一经发现立即关闭网站及注销备案号,未避免网站因此原因受到影响,请广大用户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请网站主办者重视,自觉检查网站是否已经按要求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底部并且已经做好链接到工信部网站。若未完成的用户,请您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合作,谢谢!
顺祝
商祺!
深圳市互联时空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部
2013年5月